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(配合科學園區)開發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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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部計畫圖
退縮建築管制及留設開放空間
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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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縮建築管制及留設開放空間
退縮建築管制及留設開放空間
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二期細部計畫(科學園區部分及科學園區以外地區)
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(綜合節錄)
退縮建築管制及留設開放空間管制規定
一、住宅區內建築物臨道路境界線應退縮建築,其臨道路退縮規定如下:
使用分區
道路寬度未達60公尺
道路寬度60公尺以上
備註
住宅區
6
10
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
二、商業區內建築物臨道路境界線應退縮建築,其臨道路退縮規定如下:
使用分區
道路寬度未達60公尺
道路寬度60公尺以上
備註
商業區
6
10
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
三、產業專用區內建築物臨道路境界線應退縮建築,其臨道路退縮規定如下:
使用分區
道路寬度未達30公尺
道路寬度30公尺以上
基地非面臨道路退縮深度
備註
第一種產業專用區
8
10
4
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
第二種產業專用區
8
10
4
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
第三種產業專用區
8
10
4
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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