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減免

一、土地所有權人不論選擇領取現金補償,或是申請領取抵價地,均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
二、領取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,可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。

三、區段徵收辦理完成後,自完成之日起可減半徵收地價稅兩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