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(配合科學園區)開發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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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減免
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減免
一、土地所有權人不論選擇領取現金補償,或是申請領取抵價地,均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二、領取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,可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。
三、區段徵收辦理完成後,自完成之日起可減半徵收地價稅兩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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